旁白|“蛤蟆汤”店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迟到63天,为时晚矣!

旁白|“蛤蟆汤”店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迟到63天,为时晚矣!

hyde555 2025-07-15 装修心得 1 次浏览 0个评论

行政执法怎能如此随意!

临沂“蛤蟆汤”餐馆的45万“天价”行政处罚决定书送的及时,不予处罚决定书却迟到了63天。

山东临沂兰山区一家餐馆,因在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“蛤蟆汤”美食视频,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含有违法广告内容,拟作处罚 。

据餐馆老板张女士讲,今年3月22日被电话通知其涉嫌广告违法,两天后的3月24日,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饭店门缝塞进了行政处罚告知书,理由是她“拒绝配合调查”,决定从重处罚45万元 。

3月28日,张女士已按规定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,申明视频并非广告也无违法意图,并删除了相关内容 。

此后三个多月里,张女士称,她未见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最终处罚决定,始终未给出明确答复。

直到7月4日,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 ,舆论高度关注后,兰山区才于7月11日晚发布情况通报。

根据通报内容,原来这份45万的罚单,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已在5月12日就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,但却未书面告知张女士。

7月14日清晨,在经历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后,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突然上门,送达一份落款5月12日的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”。

面对这份整整迟到了63天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,张女士当场拒签,并质疑此举已涉嫌程序违法。

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,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处罚决定作出后,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。

然而兰山区市监局应当在5月19日送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,直到7月14日才送达,不仅为时晚矣,且难免让外界质疑有后补之嫌。

执法部门对此道歉称是“工作不到位” ,但这已不仅是“工作不到位”的问题。两个月的延误,已涉嫌程序违法 。

从执法角度来说,监管部门对一条美食视频,未经过现场核实即认定为违法广告,开出高达45万元的罚单,导致餐馆生意几近停顿,有失公平。

45万的罚单开得随意,撤得也随意。这样执法,将法律当作儿戏,有损执法公信力 。

处罚于法有据、量罚适当、公开透明,才能让执法更加公正、更能服众。相信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迟到63天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,是其认识到自己“工作不到位”之后,采取的补救措施,他们也希望能得到店主的谅解。

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这已经不是简单的“工作不到位”问题。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,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,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,视为该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。

目前,张女士已经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的行为违法,并撤销行政处罚。

事关程序与法的事情,最终还是要交给法律,按程序依法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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